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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一)——(七)

一、发展沿革

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以后,农村广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末的1952年同解放时的1949年相比,农业生产增长了48.5%。广大农民群众蕴藏着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了调动和发挥这种积极性,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小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接着中央在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全国水利会议就试办小水电提出了以下要求:各地要积极领导,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重点试办,稳步前进;在试办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普遍发展创造条件;发电为照明和生产服务都很重要,应根据条件和群众需要,统盘考虑,有计划地进行;要选择自然条件适合,互助合作基础好,群众居住比较集中,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千瓦以下的由省审批,100千瓦以上的报部审批;电站一般不宜采取地方国营形式,应以农业社为核心,带动互助组、单干农民,实行群众性经营管理,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根据以上精神,为能做到就地取材,就地制造,花钱少,收效快,节约钢材(这在当时十分必要),利于试点、推广,于是发掘并继承、发扬我国早在30年代就运用木质水泵提水,以及木质动轮、齿轮带动发电机发电的经验,同时学习苏联早期建设农村电气化的作法,积极推广木质水轮机,通过间接传动带动发电机发电。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小水电训练,学习有关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水机以木质水轮机的选型、制作、运行、维修为主要内容,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从此,我国小水电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起来。从部到各有关省区,除举办培训班外,还通过编制定型设计、出版发行技术书籍、交流经验,等等,积极推动农村小水电的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小水电站由重点试办到面上发展,不少省区根据全国水利会议要求,结合本省区的情况,提出了兴办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如四川省提出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加强领导,先小型,先生产,然后逐步扩大”的方针和“费省效宏”、“社办社管”、“社办公助”的原则。总结四川、山东、河南等省的经验,全国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根据这些省和其它省区的经验又提出了“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即条件具备时直接建成水电站,条件不具备,先建水动力站,等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发展为水电站。

在正确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由于小型水力、水电站规模不大,土建工程不复杂,设备、安装简单,操作、维修方便,投资少,工期短,收效快,适应性强,极受群众欢迎。不包括水动力站在内,到1957年底,全国建成农村小水电562处、2.02万千瓦。它们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河北、湖南等很多个省区,在贵州布依族、侗族、苗族,广西壮族,青海回族、藏族,新疆维吾尔族,内蒙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建起了几座到十几座农村小水电站。到1960年底,全国有1100个县建成小水电8975处、25.15万千瓦。

二、建设情况和效果

50年代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容量都很小。据1959年统计,全国小水电平均容量为26.9千瓦,其中30千瓦以下的占65%,30~50千瓦的占20%,50千瓦以上的占15%。据各地调查,多数是利用灌溉渠道上的跌水修建的,有一部分修建在中、小河道上,利用壅水建筑物或水库取得水头来发电。电站利用的水头,大部分在6米以下,有一部分在20~30米之间,电站内的设备都较简单,水轮机大多是木制旋浆式,也有一部分是木制两击式和铁质法兰西斯式。电站送电距离大多在2.5公里以内,约有一半的电站采用了高压(6000伏)送电,其中采用“两线一地”制送电的有30%左右。

当年小水电的造价都很低,一般电站每千瓦造价为800元左右,一公里高压线路造价在1000-2000元之间,只要经营管理得好,都有盈余。浙江省瑞安县仙岩水电站,水轮机出力50马力,发电机容量35千瓦,有15马力抽水机、碾米机、榨油机各一台,总投资3.5万元,抽水、加工、照明收入扣除折旧、工资、费用等成本,年纯收入1.15万元。纯收入加上折旧,3年内即收回投资。福建省永春县蓬壶水电站除供照明用电外,还直接用水轮机驱动加工机具,加工农产品24种,农民称它是“万能工厂”,仅1957年加工收入一项即达19318元,扣除加工成本,盈利12000余元。贵州省惠水县姚家哨骨干小水电站1957年5月建成后,供给了县城和附近几个农业社的照明、加工用电,并建成5座电力抽水站,使5000多亩旱地变成了水田,促进了粮食连年增产。四川省遂宁县嘉禾桥水电站,1956年7月动工,10月建成发电,安装木质旋浆式水轮机1台150马力,带动立式发电机1台75千瓦,全部投资3万元,每千瓦投资仅400元。与解放前建成的石溪浩水电站(160千瓦)并网运行,供县城用电,每月发电35000千瓦时,年发电40万千瓦时,年利润3万元余元,不到一年即收回投资。嘉禾桥水电站是现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前身,运行了3年,当龙风水电站建成后,为减少上游分水消耗,做到经济合理用水,乃停产封存。四川省郫县唐元乡红锦水电站装机48千瓦,自1959年建成投产后,一直运行到80年代初期,发电、加工20余年,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小贡献。浙江省金华县1958年开始办电,1960年毛泽东同志曾亲临他们修建的第一座小水电站进行视察;1958年刘少奇同志陪同缅典总理吴努参观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吴家碾12千瓦的采用异步发电机发电的小水电站;同年朱德同志视察了四川省郫县犀浦乡游家碾10千瓦小水电站,详细询问了打米和发电的情况后说:“这样的小水电好,可以多办些”。50年代的小水电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附近城镇、乡村的照明用电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业社的农副业生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三、提供的经验

自1955年提出积极试办农村小水电,经过3年多的实践,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它更好更快地发展,当年主管部曾明确地提出了以下符合当时实际,至今仍有意义的要求:

(一)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办电

电站的修建和管理,都应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只有充分运用群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才能把电站修好、管好。同时依靠群众、依靠农业社办电,也是在农村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教育。

(二)建站“两步走”

我国中小河流的水能是最廉价的动力,充分利用水力,大力兴修农村水电站、水力站是群众的迫切要求。根据四川、福建、吉林等省的经验,他们在条件具备、器材可以供应的情况下,兴修了许多水电站;在机电设备供应有困难,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采取建站“两步走”的方法,先建水力站,以水轮机直接驱动加工机具加工生产,待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添置发电设备,扩建为水电站。这个办法很好,非常结合当时的实际。

(三)加强技术指导

修建水电站对广大农民来说,还是一件新鲜的事情,但也并不神秘。要依靠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也要依靠铁匠、木匠、瓦匠和农民。为了保证电站的质量,要抓好培训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指导的工作。天津、吉林、四川、福建等地采取以工地作课堂、以工程作教材、以师代徒的经验,云南、贵州等地采取与有关部门协作举办训练班的经验都很好,当时各地都学习他们的做法。

(四)勤俭办站

要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勤俭办站”的建设方针,克服设计和施工中的铺张浪费现象。今后小型电站设备要走系列化的道路,为降低造价创造有利条件。

(五)电站规划

农村水电站蓬勃发展,群众积极性很高,建设速度很快,有些电站还没有做好设计,群众就动起工来;有些电站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这是大好形势下出现的值得注意的问题。农村水电站的规划工作已被提到日程上来了。各地必须根据本地区工农业的发展规划,作好中小河流流域规划、农田水利规划和农村水电站规划,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六)电站的经营管理

电站的经营管理工作必须跟上去,这样才能修好一处,管好一处,使电站充分发挥效能,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电站在经营管理上应以生产为主,结合照明,开展多种经营,使物(设备)尽其用。根据电站条件,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管理章则,广泛向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等,以保证电站长期安全运转。

虽然进入50年代后期,由于受到“大跃进”“左”的影响,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发展过快,造成了一些损失。但是总的讲来,50年代农村小水电的蓬勃发展,体现了充分依靠群众的精神,破除了“电”的神秘观念,说明农民可以办电管电,走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路,打破“等、靠、要”,就可逐步增加农村用电,特别是用活生生的事实向农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有很大的政治意义;通过以后的调整、改造,还表明了小和大、数量和质量都是对立的统一,没有小的产生,就没有大的发展,没有量的形成就没有质的提高,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解放农村劳动力是五六十年代举办小水电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一个时期是很谨慎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农业发展纲要》的实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1955年到1957年,农业生产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农村的情况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仅农忙时劳动力不足成为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农闲时也需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副业生产。事实证明,剔除超前改变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等“左”的影响,在我国的情况下,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紧接着进行技术改造,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努力提供口粮、原料市场和劳动力,以使我国从农业国走向工业国,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我国小水电,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从一开始起就把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收到了良好成效。

积极开发动力资源,将它们运用到生产劳动中去,让机械动力和电力逐步替代人力和畜力,是实行农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在国家采取的固定作业以水动力、电力为主,移动作业以机械动力为主,先易后难,先“固定”后“移动”等战略措施的带动下,我国农村水力、水电站发展很快。以四川为例,1957~1965年,水力站(含水轮泵站)以超过水电站0.5~1倍的总出力数而与水电站同时发展着,解放了大量劳动力,投入到农副业的进一步发展中。

二、在解放农村劳动力上取得的成效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季节性强,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是采取提高复种指数,实行精耕细作,解决水、土、肥问题等比较复杂的措施,去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据60年代初、中期调查:中原和华北地区,把一熟改两熟,一年最忙的时间集中在60天左右(割麦到种秋20天,秋收到种麦40天)。这个时候,又收又种,还要灌溉,加上牲口缺乏,人力十分打紧。电力下乡,替代人力和畜力,起到了促进农业增产的关键作用。

辽东、山东半岛一些地方,利用电力开发水源,使旱地变水田,一季改两季,增施肥料,改进栽培方法等,使农业生产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农业有精耕细作的传统,副业也有一定的门路,但要想进一步发展农副业,必须使投入的劳动量成倍增加才行。这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的情况下是难以办到的。但是,一些地方兴办了农村水力、水电站后,使农副业进一步发展的愿望逐渐变成了现实。

1957年,浙江省鄞县大白皎村小水电建成后,使原来只有七八天抗旱能力的260亩水稻田实行了电力灌溉,种了连作稻60亩,双季稻200亩,单位面积产量比上年提高一倍以上。

50年代的福建省永春县不少村冬闲地很多,原因是种了小麦、大麦,无法加工,当地农民说:“种了收不回,收了也吃不得。”自从发展了农村水力、水电站后,有机械动力和电力代替人力进行副业加工,当地农民除扩种大、小麦外,还扩种了红薯等块茎作物,促进了农副业发展。

四川省郫县到1962年底建成农村水力、水电站等83座,2357千瓦,每乡均有一两座十几到几十千瓦的水力、水电站,针对自身属于都江堰自流灌溉的平原地区的特点,开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施农家肥为中心的粉碎、加工、脱粒、运输等农业技术改造,配合其它措施,弥补了当年“共产风”、“浮夸风”、“高征购”等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使1965年的粮食总产量和毛猪总头数恢复到了1957年水平。四川省岳池县酉溪乡叶苗滩村有田720亩,评级劳动力440个,以往因为田高水低,每年仅车水就要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花1.88万个劳动日,60年代初期县上举办的骨干小水电送电到村后,修建了4座电力提灌站和1只流动电力灌溉船,只需正副机手共10人劳动7天,就将全部稻田灌满,还捎带浇灌本村和它村6000多亩旱地,促进了粮食增产。

广东省广宁县到1969年底,建成小水电245座,装机3800多千瓦,有了电,使排灌能力显著提高,部分低洼水田解除了洪涝威胁,部分高岗梯田得到了及时灌溉,同时推广了脱粒、碾米、饲料粉碎、锯板、破篾等机械1200多台,大大促进了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改变了过去“管了山林,误了田工”的现象。

吉林省长白县1958年开始办电,到70年代初期即实现了村村通电,97%的农户点上了电灯,改变了“夜点明子满脸黑,人推磨杆满头汗”的状况,全县脱谷、粮食加工、高地灌溉、饲料粉碎、打场、铡草基本上都以电为动力,解放出大批劳动力投入到其它的生产项目中去,促进了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据50年代调查统计,建设农村小水电站,平均每千瓦需投入劳动日200个,建成投产后,每千瓦一年可替代劳动日1500个,1~2月内即可抵偿劳动力投入。据多年统计数据和科学测算,1千瓦电力可替代劳动力5个,1千瓦时电量可替代劳动日0.5个。

小水电的蓬勃发展,不断扩大用电面,不仅节约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还使农民摆脱了笨重的体力劳动,改善了劳动条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文化和钻研科学技术。

三、提出的新课题

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突出地提了出来。人们逐渐深刻地认识到: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所具有的能量是那样的巨大,而生存的空间又是如此狭小,过多的劳动力拥挤在面积狭小的耕地上,是农村穷困和国家穷困的根源之一。不将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产业结构无法改善,分工分业无法深入,整个农村经济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更无法实现。

过去的经验和改革的实践都表明,要实行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在物质技术措施上,解决电力是关键问题。80年代末期,全国由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供电的乡村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电设备,已达五六千万千瓦,累计使近3000万农民从农业中转移或部分转移出来,推动了农村由单一经济向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等多种经济转化。90年代初期,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农村流通渠道,提出了新要求,更需要通过改革和举办电力,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转化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当时,加快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发展,既是为发展劳动密集型、劳知密集结合型产业以及创汇农业提供能源条件;又是为广大农民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通过“不离土不离乡”、(发展深层农业)、“离土不离乡”(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等多种方式,实现本世纪末的小康战略目标和进一步实现向较高层次的现代化转移,提供可能条件;也是从我国实际出发,为实现劳动对资金的有效替代作出应有贡献。据当时测算,创造1万元产值,劳动与资金的配置情况是:乡镇企业1.22个劳动岗位,配置4100元固定资产;国有企业为0.49个劳动岗位,配置7460元固定资产。即乡镇企业每创造1万元产值,等于0.73(=1.22-0.49)个劳动力替代了3360(=7460-4100)元固定资产。其意义是重大的。

小水电的发展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的进一步发展,又为剩余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广阔天地。

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三)

--“五县百社”电气化

李其道

一、“五县百社”电气化的提出

1958年,全国召开了农村水电会议,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农村水电,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用电需要。会上,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问题,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五个县和一百个社的初步电气化建设。会议总结了1955年以来发展农村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方针:“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生产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并对加强领导、依靠群众办电,建站“两步走”,加强技术指导,搞好勤俭办站,搞好规划,搞好核算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为了使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更好地与器材供应、水利建设相配合,促进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发展,会后编写和印发了农村初步电气化规划编制提要。提出了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户均拥有电力的标准:100~150瓦;同时对编制规划的目的要求,应贯彻的方针政策,电能在农村的应用,规划的范围、年限及水平,编制规划的步骤和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在建设“五县百社”电气化的倡议下,小水电得到迅速发展

在全国农村水电会议关于建设“五县百社”电气化的倡议下,全国各地对列宁有关电气化的论述,如“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在农村中推广建立小型电站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应该坦白地说,这方面往往有些分散,但分散有一些分散的好处。这些小型电站在农村中形成了新的现代化工业的中心。这些中心虽然很小,但是,他们究竟向农民说明,俄国不会停留在手工劳动上,不会永远使用简陋的木犁,而会向另一个时代迈进”等等,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积极性,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一个群众办电和建设农村电气化的高潮,农村小水电象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到1959年底,小水电站即由1957年的562处、2.02万千瓦,发展到5586处、15.03万千瓦,容量为1957年7.5倍。不仅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丘陵地区办电,黄河以北及沿海平原地区也积极利用分散水力资源办电。

1958年底到1959年初,吉林、浙江、河南、湖北、青海、辽宁、山东、贵州等省相继规划在一年内实现“五县百社”初步电气化,3~5年实现全省县镇农村初步电气化。

1958年初四川省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邀请了11个省派代表参加,提出从1956年起,在12年内,尽可能与水利灌溉相结合,基本上做到一个乡或几个乡建立一个小型水电站,总装机争取达到10万千瓦左右,1958年力争投产1万千瓦。1959年,为促进尽快实现“五县百社”初步电气化,又一次召开了全省会议,将原计划10年(1959~1967年)完成的任务,要求提前在3~5年内完成。

1958年底,安徽省40天建成水电站35处;河北省天津专区静海县5天内建成一座平原低水头水电站。

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初期,以上类似的例子还很多。这里既有群众自觉要求、积极性高和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讲求科学精神,因而取得成功的一面,如四川遂宁县人民在建设初步农村电气化中,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土洋并举,利用一年多时间,就建成了一座上千千瓦的取名为龙凤的骨干水电站(1958年10月动工,1959年10月投产1台、1360千瓦,终期规模5台、6580千瓦);但更有受“左”的影响很大,脱离实际,盲目蛮干,因而挫伤了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一面。当年苏联农村电气化专家巴利科夫和凯凯杨就曾强调指出,电站容量再小也要经过设计、批准等手续,要保证质量,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电站要有高级的工程师、中级的技术员和初级的技工,除发展小水电外,还应发展一些较大的水电站。

总结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出,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会议精神和提出的方针、倡议及规划要求等,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因而收到了成效;但由于以后在实践中所受到的“左”的冲击很大,未按或不可能按原要求行事,造成了不少有违原宗旨的损失。以四川为例,1958年实际完成小水电装机1.1万千瓦,超过了原1万千瓦的计划力争数,经过1961~1963年三年的调整、巩固,到1965年底小水电装机达到12万千瓦,提前两年超额实现了原12年规划要求。说明原计划、规划是基本建立在较为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的,而1959年的要求显然是在“左”的影响下形成的产物,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当年没有“左”的影响,肯定以后情况会更好。

(一)五十年代始发阶段(1949-1959年)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重视小水电的发展。1953年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对各地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的要求;接着中共中央颁布《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为了促进小水电的发展,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全国小水电训练班,为各有关省、区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1985年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同时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有500多处、2万千瓦;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6000处,容量达到15万千瓦。

这期间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因此,这一阶段即是小水电建设的始发阶段,也是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始发阶段。其特点是以解决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为主,群众称小水电为“夜明珠”。电站的容量一般偏小,设备较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适当的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容量稍大的电站,则多由地方投资修建。

(二)六十年代巩固发展阶段(1960-1969年)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进入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受到“大跃进”“左”的影响。增长速度过快。短短的三年,小水电装机由1957年的2万千瓦,增长到1958年的8万千瓦,1959年的15万千瓦,1960年的25万千瓦。因此,1961年起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这不是停滞不前,而是巩固群众办电的成果,提高小水电的作用。

我国幅员广大,有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可资利用,通过调整、巩固,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坚持“以增产粮食为中心,满足排灌用电,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1963-1966年,有的省如四川,还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了一批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机容量达1万千瓦,投资实行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社队投劳的“三三制”,并报经财政部同意开始实行“以电养电”政策。这时的小水电,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社工业。同时进一步强调抓好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全国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虽然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政治经济形势稍稳定,因而农村用电和小水电仍有一定发展,但是由于主管机构受到冲击,农电建设投资计划被取消,有关政策如“以电养电”等被中断,特别是物资供应紧张和企业的生产秩序与规章制度遭打乱与破坏,严重影响了小水电的健康发展。发展无规划,建设无计划,工程质量差,设备不配套,人身设备事故多,小水电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所在都有。

经过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小水电装机由1960年的25年万千瓦调整为1961年21.5万千瓦,恢复为1963年25.5万千瓦;1966年达到38万千瓦,1969年为73万千瓦。1960-1969年十年新增58万千瓦,平均每年新增5万多千瓦。这一期间为巩固发展阶段。

(三)七十年代新发展阶段(1970-1979年)

1969年,由国务院主持,水利电力部在福建永春召开了全国山区小水电现场会议。会议针对山区水力资源丰富,未被充分利用;山区旱涝保收农田比重很小,长期苦旱和受山洪威胁,严重影响粮食增产;山区为农业服务的工业基础薄弱,地方工业没有形成体系;山区普遍缺电,即使在大电网覆盖下的山区农村也没有解决供电问题;山区农业机械化进展缓慢等等,提出了加深对积极兴修山区农田水利和大力发展山区小水电重大意义的认识。会议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出现的物资供应紧张等问题,总结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小水电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扬“大寨精神”,实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设备地方自行制造为主”的方针,坚持为农田排灌、农机修造、农副产品加工、县社“五小”工业和广大农村生活照明用电服务的方向。此后,随着整个电力工业和小水电的发展和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如:管理范畴上规定当前“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千瓦及以下,总容量12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规划上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政策。资金上执行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的政策;单机500千瓦以下的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于投资的20%;单机500千瓦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或地方电力基建计划,资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投资的40-60%。设备上采取各省(区)自产留用,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的办法。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列计划,施工要设计,竣工要验收”。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电站联网,小电站并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小电站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电站砍掉(或收走)”的倾向。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过去四川的作法,制定了“以电养电”政策。四川于1976年又恢复并扩大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同时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即“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电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等等。

以上政策措施的制订,调动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小水电新增容量由七十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千瓦,增加到七十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千瓦,其中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1978年,分别为70万千瓦、95万千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达到106万千瓦。七十年代的小水电及与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供农村、县社工业用电,有的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永春会议推动了小水电的新发展。到1979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8万余处,装机638万千瓦。

(四)八十年代至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丰富的中小水电资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同时,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从198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期间全国有109个县通过验收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在总结第一批109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进行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到“八五”期末实际达标验收209个县。在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并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提出“九五”期间继续由水利部商地方政府进行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通过开发水能资源,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这第一批100个、第二批200个,第三批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统称为“农村水电123扶贫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一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水力资源,使其为四化建设服务;二可通过地方、群众自办电源电网,普及农村用电,减轻城市缺电,缓解城市和农村争电的矛盾;三可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减轻国家建设资金负担;四可充分发挥老、少、山、边、穷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水电开发为龙头,治水办电相结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这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较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向另一个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其意义十分深远。

在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推动下,大电网供电地区也开始了电气化县建设。1994年,国家计委、经贸委、电力工业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依据《九十年代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精神,正式提出到2000年全国要建成1000个电气化县,其中600个在中小水电供电地区,400个在大电网供电地区。大电网供电地区按照原能源部制定的农村电气化标准,通过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从1994年起经过7年时间到2000年建成400个农村电气化县,由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这个阶段,小水电的范畴已由单站容量从五十年代的500千瓦、六十年代的3000千瓦、七十年代的1.2万千瓦、八十年代的2.5万千瓦,上升到九十年代的5万千瓦。现在,地方电力已由小水电为主体发展为以中小水电为主体了。

70年代中后期,为了发挥四川水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地方电力的发展,以适应地方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以及随着地方电力和整个电力工业的发展,地方电站电网与国家电网联网成为必然趋势,如何支持联网并协调好联网双方之间的关系,成为重要课题。四川省政府连续下发了(76)24号、(76)31号、(77)71号、(78)82号、(79)156号、(80)178号等6个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对发展地方电力的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建设资金筹集、经营管理方式、大小电网联网等问题,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需要突出强调的是除恢复并扩大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外,明确提出: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坚持“谁办、谁有、谁用”,各级举办的电站电网,各级都不准上收,过去改变了所有制的,一律按照隶属关系尽快划转回来,同时明确了水利(水电)部门地方电力管理体制。

为了总结推广当时四川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1980年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82)水电农电字21号),转发全国参照执行。部、省联合文件明确指出:电力建设“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和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的方针”;地方电力“要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要坚持“主要面向农村和县镇,为农业、地方工业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服务,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方向。同时对地方电力的规划发展以及与国家电网联网的并(联)网形式、运行方式、产权和管理权限,调度管理、电量交换、有无功平衡、电价和电费结算等问题,作了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对全国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促进中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总结、深化和完善。以国务院三个文件为代表,国家规定的重要方针政策主要有:

--坚持“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的政策;

--建立水利(水电)部门“建、管统一”、中小水电(地方电力)公司“发、供、统一”的管理体制;

--地方水、火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

--大小电网联网保持产权不变,主要实行电力电量交换,大电网对小电网实行支持政策。

--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千瓦的中型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千伏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与受电的关系;

--“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

--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资金可用于地方电站电网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

--地方电力价格由地方以市场取向自定。

--将地方电网的电力建设基金,连同“以电养电”的资金和历年用于中小水电建设的专项资金等,用来建立地方电力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对地方电网的电力建设基金,免征各项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地方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政策。

--发展农村水电、小水电、中小水电、地方电力建设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一)加强地方电力管理

50年代在农村电站经营管理上,四川提出以生产为主,结合照明,开展多种经营,使物(设备)尽其用,发挥效能,增加收入;根据电站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章则和操作规程,广泛向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等,以保障安全供用电。60年代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从管理体制、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代用电管理、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劳动管理和培训工作到政治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70年代四川以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为重点,带动发、供电安全管理,促进贯彻方针政策、完善体制和加强组织基础和物质基础工作,解决了地方电力的行业归口管理问题,并初步建立了从省到区、乡的农电管理体系;通过贯彻1969年福建永春全国山区小水电现场会议提出的“小型为主,社办为主,设备地方自行制为主”的方针和开展农村低压电网整顿改造,除按部、省部署建立了水轮发电机组定点系列生产体系外,开始对水电系统的修造企业进行了布点,并初步沟通了物资维修渠道;通过制定《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修订《地方电力生产统计报表》和开展全省性的地电设备大普查,既推动了基层和企业的工作,又建立了省、地、县三级地方电站电网基础资料档案和统计报表制度。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四川按照国家对企业进行恢复性整顿的要求,督促、帮助基层和企业尽快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生产秩序,推动生产。他们面向基层,抓到基层,依靠企业,抓好企业,开展了“学大庆、赶黔江、赶土坎,创建大庆式地方电力企业”的活动。1978年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电力管理试行条例》、《四川省社队电管理试行条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川更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外部环境,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自觉地严格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的要求,加强地方电力管理工作。1979年提出了《地电企业改革经济管理试点意见》,1980年提出了《扩大地方电力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实施意见》。1983~1985年各地普遍开展了地电企业的全面整顿。1985~1986年,完成了全省性的地电企业“工业普查”工作。自1986年起,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开展了“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工作。1986~1988年,经省水电厅批准,省标准计量局先后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水电站、火(热)电厂、变电站、送电线路、配电线路、配电台区、计量室、调度室等8个《标准化管理条例》。1989年,经省加强企业领导小组批准,省标准计量局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电力工业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电力工业火电厂省级先进企业标准》。1991年,提出了《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工作考核试行细则》。

1980年,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供用电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1982年,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并网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提出了《关于加强四川省地方电力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1990年,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四川省水电厅会同财政厅、体改委提出了《关于完善地方电力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991年,四川省水电厅会同劳动厅、财政厅提出了《关于国营地方电力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同时,在1985年发起筹建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1986年正式成立,通过协会争取更多地取得纵横向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及指导,以协助行政有效地开展行业管理。

通过“扩权”、“整顿”、“普查”、“升级”和行业管理,各地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转换经营机制,逐步由生产型管理向开拓经营型管理转变,增强了以电养电、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主供电的能力。

企业上等升级是“七五”期间经济工作的重点,四川坚持企业升级自愿自觉,十分注意与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内部配套改革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反复强调升级工作的目的在于:增强管理意识,强化管理基础工作,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改善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努力使电力供应由限制型走向适应型、进而走向满足型,更好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服务。因而收效比较显著。在强化基础工作中,他们以标准化管理为龙头,带动计量、定额、规程制度、信息档案、基础教育、班组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并促进整个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目前,各地比较普遍地以发电为基础,以调度为核心,以供用电为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安全、效益、服务”三目标管理。努力消除丰枯峰谷矛盾,保障和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

(二)坚持技术进步

50年代,为了保障农村电站的修建质量,四川编写了《农村电站修建技术》等书籍和有关定型设计。为了节约导线,早在1956年四川就在梓潼县宏仁乡水电站开展了高压(6000伏)两线一地制送电试点。1958年进行了小容量异步发电机研制,当年刘少奇同志曾陪同缅甸总理吴努力参观了采用异步发电机成功发电的郫县犀浦乡游家碾小水电站。60年代,进行了灯泡式贯流式机组的试制;开展了自制水泥电杆、自制陶瓷横担、35千伏两线一地制输电、16千伏载波通讯的试验推广,并进行了高压单相一线一地制送电试验。运用新技术成果,改善和发展了县电网,新建了地区电网。70年代,进行了中小型同步发电机可控硅励磁、60~100千伏高压直流发生器(直流高压试验设备)、高压单三相变换器、大容量单相电动机的研制和推广应用,走在了全国地电行业的前头。

改革开放以来,更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经过试点,微机运用逐步推广,由点到面,由单项到多项,由用于调度生产逐步扩大到用于辅助统计、财会、人劳、供用电、文秘等多项管理。微机多功能测试仪的定型研制,经过鉴定已投入批量生产,开始用于生产运行中频率、电压自动记录;较大容量的异步发电新技术已通过鉴定;35千伏变电站小型化新技术通过鉴定开始推广;具有80年代先进技术水平的35千伏无人值班模式变电站已进入县电网。在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上,一些地方从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入手逐步过渡到现代化管理手段--微机的运用;个别地方做到了“五化”(思想、组织、方法、手段、人才现代化)并用,建立了“两制”(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中心的企业领导制度,以三规、十制为中心的企业业务管理制度)、“四全”(全面计划、全面技术质量、全面经济核算、全面人事劳动管理)、“一个网络”(信息网络)的现代化管理体系,由局部管理现代化逐步走向整体管理现代化。

四川1995年成立的农电试验室已发展为地方电力试验研究所和机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除承担对电站、变电站的调整试验、预防性试验,以及对仪器、仪表、设备的检定和校、修外,已承担对起全省地方电力系统进行技术监督、服务的重要责任。通过国家对“质检机构”和“计量标准”的“双认证”,试研所已成为四川地电系统的量值传递中心,对电力工程和电气设备交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检验,以及对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的检验,已具有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法律效力。

安全生产是电业生产的头等大事。四川地电行业,从生活上到县都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从省到县、从企业本部到班组,都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已基本形成了两个三级安全网。持证安监员达1322名,近万名企业职工通过了“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标准”的考核。1985~1991年列入项目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投入达1.45亿元(其中省、地用于技改的“以电养电”资金为2500万元),共改造变电站94座、34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054公里,10千伏线路1365公里,并改建、扩建、新建火电厂7处、水电站25处、调度室44个、计量室17个。结合标准化建设、负荷管理、季节低谷电能利用和降损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地电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用电水平,提高了设备完好率、可靠性和利用率,改善了电能质量,改善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继1956年在崇庆、灌县(现都江堰市)举办了全国和四川农村水电训练班后,1958年在郫县举办了第二期全省农村水电训练班,同时委托成都水电校代培农村水电技术力量。1963~1965年连续举办了四期农村电站经营管理训练班,培养了地、县科、股、站长和业务干部。70年代中后期,为了推广运用新技术,连续举办了三期可控硅励磁训练班,为重点地电企业培训了一批技术骨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尽快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始举办企业管理训练班。在此基础上,接受水利部的委托,自1980年开始,既为四川又为兄弟省(区)连续举办了四期全国小水电企业训练班,培训了从事小水电管理的省、地、县和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共700余人。紧接着自1985年下半年至1988年上半年止,继续接受部的委托,举办了五期全国小水电企业经理、厂(站)长国家统考培训班,同时另外举办了三期四川统考班,为全国和四川培训了参加全国统考的经理、厂(站)长、科(股)长、后备干部600余人,全部都取得了合格证。通过抓领导者、管理者的培训,抓头头、头头抓,带动了整个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已转入岗位职务全员培训。

80年代中后期以来,省上主要抓编写教材和考核提纲、岗位职务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同时举办师资班、研讨班和专业性强或需由省上牵头考核发证的培训班;面上的工作主要靠地、县水电部门和企业自己去抓。此外省上还抓了全省地电系统的大专送培工作,接受委培的院校有华北水电学校、四川工业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校、成都师专、四川大学等,为基层和企业做了实事好事。

截止1991年,四川已颁发了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岗位规范》、《地方电力企业技术工人等级标准》、《地方电力企业技师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编写和组织编写了《中小型水电站值班人员培训讲义》、《地方电力工业企业管理讲稿》、《电力工业技术讲稿》、《电力工业安全、调度、生产专题》、《中小水电站水工运行》、《中小水电技术问答》、《小水电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小水电站运行》、《地方电力工业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与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的《教学大纲》、《习题案例题集》以及配套书籍等计25种共1000余万字,同时编辑和编订了《农电工作学习文件资料》、《政策文件选编》、《生产技术规程汇编》、《供用电文件选编》、《地方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抓管理、上等级文件选编》等计10种共300余万字。这些都为地、县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培训和企业开展全员培训以及领导者、管理者和广大职工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自学,提供了文件、教材、书籍、方法和目标,为个行业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近年来,在开展职工培训教育中,四川注意把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他们加强了从主管部门至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布置和要求各地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突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建设本企业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并共创行业精神,把地方电业职工队伍逐步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贫困山区和广大县乡人民服务的过得硬的一支队伍。

成都地方电力培训研究中心,在部、省、厅和各地的支持下,由地方电力局负责筹建,现已落成。为进一步搞好地电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政策研究和开拓经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重视协会学会工作和舆论宣传

经中央批准,1969年3月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成立。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四川省企业管理协会均于1982年成立。在中国水电企协和省企协的指导、帮助下,在各地水电主管部门和地电企业及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经过水电厅党组研究、批准,1986年成立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挂靠在地方电力局,以协助水电主管部门对地方电力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协会成立以来,在厅的直接领导下,得到了行政的“重视、关心、支持、依靠”,实现了“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要求。地电企协设立了办公室,成立了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火电专业委员会和公益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发行了《企业管理资料与信息》、《地方火电通讯》两个内部刊物,行政与协会、学会合办了《地方电力管理》杂志。1987年以来,协会、学会在协助行政开展体制研讨,调查研究,电气化建设,创先进、优秀企业、出版发行,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助手、参谋作用,起到了行政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如职工疗休等,其作用和意义远超过公益活动本身,增强了整个行业的内聚力和吸引力,对稳定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影响很大。

行政、协会、学会合办的《地方电力管理》杂志,其前身是《地方电力简报》和《技术通讯》,从1977年3月24日创刊至今已整整15年历史。从1981年起,在全国地方电力行业内部发行,至今已有10年。总计已发行292期。办刊以来,坚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村电气化服务的方向,坚持遵循客观规律、突出行业特色,在地电建设和管理方面所起的指导工作、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探索改革的作用越来越大。得到部、省领导的行业内外、省内外不少同志的关怀和好评。杨振怀部长说:“四川的《地方电力管理》办得很好,编辑有水平,我每期都看,许多情况我都是从上面得到的。”马麟副省长说:“水利部领导对四川办的《地方电力管理》杂志评价很高,对中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工作起了指导和推动作用,希望继续办发这个刊物,推动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一、1973年原水电部总结广东省的经验,在(73)水电生字第53号文件上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电站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同时提出:“小电站建设比较多的地区,在不影响农村用电,同时又能支援国家电网的原则下,小电站可与国家电网并网。双方签订电价、调度等有关协议。为保证农业用电,国家电网电源紧张时,应允许小电站独立运行。”

二、1974年广西陆川全国小水电工作座谈会《纪要》提道:“小水电要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社队自办电站由社队管理。联成地方小水电网后,要统一调度,但不能任意改变所有权。”同时提道:“农村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为了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提高供电可靠性,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农村电站的前提下,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管理双方要订立协议,大电网应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扶持小电站。联网的电站,要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联网后,国家电网对小电站的电价以保本不赚为原则。坚决制止‘大电网一到,小电站吞掉’的错误倾向。”

三、1975年原水电部(75)水电生字第27号文中明确提出:“中央、省、地管理的电网,要积极扶持县、社、队办电,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在电网供电区和电网邻近地方的小水电,在符合经济、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联入电网,实行余缺调剂。小水电联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要帮助联网运行后的小水电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小水电在电网统一调度下,保证安全发电,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来确定小水电送给电网的电价。即以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减去电网供电成本(包括线损)和税金,作为收购小水电的电价。”

四、1976年原水电部副部长杜星垣同志在广东全国中小水电经验交流会上的总结讲话中提道:“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就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快好省地进行电力建设,改变电力工业的布局,满足广大农村用电的需要”。“中小水电站的建设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全面安排。治水办电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水利电力部门,不管是水、电分开还是同一单位,都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当好党委的参谋。”

五、197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明确提出:“发展小电站,要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谁办谁有谁用”。

六、1978年分部前,原水电部在湖北召开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开始提出:“认真施行政策,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小水电建设有着群众性强、地方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用政策调动群众办电的积极性。那种认为‘支持社队,国家吃亏的思想是不对的’。俗话说,‘民富国强’。我们不怕集体富,只怕集体不富。社队富了,粮多,收入多,积累多,才能更快地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三大差别。”

七、1979年分部后,水利部副部长李伯宁同志在全国小水电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道:“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是经过反复证明了的多快好省发展小水电的道路。”“在解决农村能源上,是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大办小水电,还是办电靠国家,用电靠电网,会上交流的经验给我们作了回答。”

八、1980年召开全国小水电成都现场会议前夕,国家农业委员会《农委简报(增刊第十四期)》在《目前小水电的建设情况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提要”上,开始将“四谁”原则,提为“四谁”政策。提道:“应继续执行对小水电‘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的政策,在体制上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原则,以调动地方小水电的积极性。”成都现场会上以及此后,都改提为“四谁”政策。浙江等省还提出“四谁”政策、“两统一”原则。

九、1981年合部前,水利部和电力部有个《联网纪要》,其中将“四谁”政策改提为“四谁”方针。

十、1982年胡耀邦同志到四川省渡口市、凉山州考察时说,四川的江河多,水力资源这么丰富,是发展小水电站的一大优势。农村有了大量的小水电站,就可以用来煮饭、照明、取暖、看电视、放电影,活跃文化生活,还可以用来发展副业,搞农产品加工,办社队企业等。有了电,可以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节约大量劳动力。让农民实行自建、自管、自用。这样,拥有小水电站的一些社队,在洪水季节可以得到大量廉价的电力供应,在这期间,许多农户也可以做到“厨房电气化”了。

十一、1982年8月18日《人民日报》在《解决我国农村用电的重要途径》的报导中指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政策,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很高。”“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政策,调动地方办小水电的积极性。有些地区根据丰枯季节的电量供应情况,确定不同的电价,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用电,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有些地区的国家电网,与小水电并网后,根据保本不赚的原则,把利益留给小水电,这有利于提高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和电能质量。”

十二、1983年3月14日李鹏同志就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就开发小水电的方针是什么,答道:

发展小水电要认真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

“自建”是指农村小水电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地方、社队自筹、农民集资和劳务投资来解决。国家用长期低息贷款和其它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扶持。小水电的利润不要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实行“以电养电”。

“自管”是指小水电建成后,所有权、管理权归地方、社队和农民所有。在小水电集中的公社和县镇,为了管理的方便,可以有自己的供电区,形成农村电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自用”是指地方和社队办小水电的方向,应该面向农村和小城镇,主要是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不应该以向国家电网卖电盈利为主要目的。小水电发出的电力,应该就近供电,就地平衡。当然,如果还有余电,也可以卖给大电网。象广东的龙门县每年就向广州输电两千五百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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