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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与转移战略

一、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

绝大部分文献都以“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来描述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总体状况,即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存量超过了维持农村再生产运行的劳动力需求总量,从而导致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在此基础上,不少研究者提出将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设想.

“农村剩余劳动力”强调的是农村地区适度劳动力规模之外的劳动力剩余,而事实是吸纳劳动力的部门不仅包括农业部门,还包括农村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部门。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概念提法上显然产生自我矛盾。而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尚处发展初期,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还表现得相当脆弱,但随着农村多元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具有巨大的潜力可挖掘,而目前总体上也保持了缓步上升的态势,因而当前论及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还为时过早。由此而来,当前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只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用“农业剩余劳动力”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理论上更为确切,在实践工作中也更具针对性。

此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以区别的意义还在于:一、农业劳动力在农村人口总量中占据绝对比重,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农村人口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二、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构成内容和前提,先行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是正确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必然途径;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较今后的农村工业、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转移更为复杂和艰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涉及了土地管理、户籍改革、城镇建设等诸多问题,是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的重大课题。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绝对剩余与相对剩余

笔者以为,农业劳动力剩余有绝对剩余和相对剩余之分。所谓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是指在确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与有限的农村生产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相匹配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超过适度劳动力需求规模即导致劳动力绝对剩余。从总量上看,我国客观上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大量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现象。绝对剩余的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剩余劳动力继续参与农业生产,降低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和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贡献率,导致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组织方式中,市场竞争和劳动力淘汰机制被亲缘关系所替代,因而这种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通常被“合理地”掩盖,不仅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实现和转化,更是导致了对农村生产力提高的滞缓甚至破坏;二是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尽管维持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性,但由于失业劳动力缺乏贡献,结果也只是更多的成员分享等同的劳动成果,整体农村劳动力的福利水平因此降低。这两种情况因为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化解。因而,这部分绝对剩余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去,在非农工业、商业等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的领域重新择业,不仅符合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规律,也助益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剩余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自身缺陷使其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决定了农业生产资源与农业劳动力之间的数据配置关系。换而言之,在农业生产资源既定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能够调节适度农业劳动力的总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适度农业劳动力规模的调节机理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农业产业链的伸缩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二是通过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可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改变。三是农业产业的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

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和绝对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机理不同,因而针对两者的解决思路和战略选择也应有所差异。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是来自于农业产业内部生产经营方式的缺陷,由此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应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内部消化。而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则是在合理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将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发挥到最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存量仍然超过了需求总量,由此导致的这部分劳动力剩余只能选择向非农产业转移。理论上,两种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存在一定先后次序的,即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先于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产业内部消化,再是农业产业外部转移。但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换进程的缓慢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基数的庞大,这两种转移渠道基本是同时进行的。

三、相对剩余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依靠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人均耕地仅有1.26亩,只相当于美国的15%。耕地的主要部分不得不用于粮食生产,我国通常谈及的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而种植业又主要是指粮食种植业。按照劳动力吸纳强度来说,粮食种植业属于耕地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耕地占用比重大,而在单位面积耕地上需要投入的劳动力相对较少。据有关部门测算,20世纪90年代初,棉花、油料、甘蔗、烤烟等经济作物平均每亩用工分别为41.0、16.3、45.2、49.8个,而6种粮食作物平均每亩用工14.2个。可见,在我国居于主导地位的粮食生产具有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明显要低于其它经济作物生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这种自然经济意义上导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表现在传统粮食生产的季节性上,传统的粮食生产方式对自然环境有着较强的依赖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村中农民“一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八个月休闲”的现象,这种忙闲不均的劳作方式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失业或称为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剩余。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低级性形成了农业劳动力的需求瓶颈,导致大量的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也就不足为奇了。加速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将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进行内部消化,是降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并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之路。针对上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动力需求的调节机制,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战略转变的主体思路为:延伸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由横向的、独立式、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向纵向的、组织式、集约型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大部分农村当前依然维持着传统的“独立投资(家庭投入物资和人力)一独立生产 (家庭耕种)一独立经营(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尽管灵活,但其缺陷在于缺乏经济规模,成本效益低,风险抵抗力弱,缺乏产品加工组织能力,许多农民只是依靠销售价值含量较低的初级产品获取微薄收益,在农产品的分散销售中还时常因相互竞价而亏损,这也是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这种初级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链条较短,尤其是缺乏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和经销环节。或者说,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让渡于社会其它部门,直接导致了农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剩。因而,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内部化已是必需。即按照现代农业大生产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形成“联合投资(合作制企业)→专业化生产(规模耕种) →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 →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密集型) →配套服务(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链为主,“市场调查→资源和产品开发→项目投资→市场推广”、“农科技术研究→农业人员教育培训→劳动力资源组织与管理”等产业链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链组合。这种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农业劳动力资源重新进行规模化组合,多环节、多层次地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或经营领域纳入其中,把剩余劳动力大量消化在农业产业内部。更为可取的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是与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同时进行的,这正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除了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业产业内部的生产结构调整也是剩余劳动力内部消化的重要举措。生产结构的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前提的。

四、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在于城乡“中间带”

20世纪70年代初,托达罗(M·P·Todalo)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他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特别强调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对于解决农村失业问题的重要性,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我国过去的实践表明,通过用户籍制度和行政手段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村就业压力也没有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获得缓解。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人口基数过于庞大,存在着大量超过农村经济承载力的绝对剩途劳动力,这部分绝对剩余劳动力无法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进行内部消化,而在当时的管制壁垒下又不能实现各农业外部的转移释放,导致了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过度积压问题。绝对剩余劳动力向外部即非农产业转移已是不可避免。

有些研究者建议,应该把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作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同时为促进农民工进城和变农民为市民创造更好的便利环境。其实,这一思想早在“托达罗模型”之前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1954)就已提出。刘易斯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中指出,城市工业部门不断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剩余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低的农村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转移,是人力资源在城市和农村间重新配置及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然而,“托达罗模型”建立在诸如城市不存在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毕前城市部门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农村零值边际生产力的剩余劳动以及城市工业的就业创造率与其资本积累率成正比等种种严格的假定之上,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最为明显的,当前城市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失业群体最终必须依靠城市工业经济的壮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逐步消化,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暂且不论相对于城市劳动力来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劣势,更为根本的,我国当前城市经济体系所能创造的有限就业需求空间与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规模之间所形成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缓解。而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大部分能够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所从事的领域也仍然集中在城市劳动力少于从事的建筑施工、手工装配、餐饮服务等劳动强度大且收入较低的行业。这部分群体具有职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居所不固定、缺乏历史工作记录等特性,在现阶段要大批量地赋予他们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城市医疗、社保教育等)操作难度显然相当之大,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只能遗憾地成为游离在现代城市中的边缘群体。

还有一个细节我们不能忽视。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和明显的城乡差异的存在,在农村社会中逐渐形成着一种向往城市生活的“城市情结”,在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结构中,那些在劳动技能或知识水平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青壮年劳动力占据最大比重,造成了农村高端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外流,这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当不利。尤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村生产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关键时期,这种负面效应将呈进一步放大化。

那么,在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和城市就业空间极其有限的双重压力下,解决我国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到底又在哪里?笔者以为,现阶段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之所以处于尴尬境地,其直接原因便是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没有形成具有强大劳动力吸纳能力的中间带,根本原因又在于历史上重工轻农的战略选择和城乡之间长期的管制“屏障”导致了今天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断层,城乡“中间带”发展滞后,其劳动力吸纳功能发育迟缓。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且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城乡断层或城乡“中间带”的欠发达使得城乡一体化的内部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城乡“中间带”的就业链条过短,就业机会创造功能薄弱,农业劳动力又无法大规模地跨越“中间带”迁往城市,必然导致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瓶颈。因而,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壮大城乡“中间带”,在承接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增强城乡“中间带”就业创造和劳动力吸纳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及城乡“中间带”远不仅是简单意义上的城市与农村间的地理区域,它是一项通过衔接城乡断层,缩小城乡之间在生产力、经济形态、要素配置、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事业等多方面的差距,从而创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和条件的系统工程。其重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在劳动力转移目标区域方面。允许部分农业人口向大中城市合理分流的同时,让乡镇、中心镇、县城以及部分小城市等中型行政区域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阵地。较之大中城市,这些区域对于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具有收入落差小、生活成本低、生活适应性强以及城区扩容空间大的优势。同时,由于迁入这些区域的农业劳动力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在此基础上再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并将这部分群体真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体系,给予平等的城镇市民待遇,这显然比在大中城市解决同样的问题更具操作性。

(2)在主体经济形态方面。利用自然农业和城市大工业之间在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差异,促进农村和城市在生产资源和产品之间的互动,因地制宜地发展城镇经济和县域经济,培育符合当地特色的支柱产业,使之成为衔接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中间平台。其中城镇加工业和城镇商业将成为“中间带”经济形态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农村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自然资源或能源型工业需要在城镇区域完成。随着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重要性的日益强化,更多的城市工业制造品将以城镇为商留中心伺农村市场疏散。这些城镇经济实体大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必须释放出巨大的就业空间,成为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就业的主要载体。

(3)在生产要素流动方面。我国一些大中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已相当充裕甚至出现资源闲置的现象,相反大多农村地区由于高端要素自我供给能力较弱而又缺乏流通渠道,致使生产要素投入,相当匮乏,城镇区域应该发挥城乡要素流动的中间桥梁作用,成为激活城乡要素链条的核心环节。我国农村地区存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由于缺乏要素投入许多具有良好前景的开发项目无法实现。加之我国农村资源分散、规模不均的特性,发达城市的优势要素很难直接进入农村地区。而以中心城镇作为这些要素流转和投资中心;一方面解决了这一现实矛盾,另一方面也发挥了“中间带”衔接城乡的先天优势,例如城镇对农村资源储存及其开发条件更为了解,中心城镇管辖若干行政村的组织体系使得“要素分散(各发达城市)——要素集中(中心城镇)——要素分散(各村)”的要素流动链条更具可操作性。生产要素的汇集包含并进一步带动了人力资源的汇集。城镇地区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渠道中的枢纽功能,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中间带”转移提供了重要契机。

(4)在社会发展方面。我国城市与农村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具体方面存在巨大落差,农业剩余劳动力向“中间带”转移是提升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战略选择。限于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发展事业的滞后,大部分农民未能享受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成果,大批涌入有限的发达城市社会也不现实,事实上,由于城市管理的复杂性以及进城剩余劳动力行为的短期性,其中绝大多数人当前是无法融入城市社会发展体系的。而以城镇等为主体的城乡“中间带”在社会发展事业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仅能够为转移劳动力提供更切实际的社会服务条件,而且在供给规模上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和发展空间,在逐步填平城乡社会发展沟壑的同时,也提升了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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