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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厅长的“落马”谈行政权力腐败的制度原因及遏制

绪论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种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并且呈现出高层领导职务犯案增多、窝案、串案增多的趋势。尤其令人关注的是自1997年以来,交通厅长不断“落马”在经济犯罪领域的频繁重演,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厅长现象”。在已被判刑的12人中,认定涉案金额最高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少的3万多元。从作案时间来看,大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1996至2000年之间。在这些案件中,发案环节或多或少都与公路建设有关。在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从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以及今年出问题的江苏、安徽等省份的十七位厅长,占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近三分之一。河南省更是创下了连续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如此大规模的腐败在全国各行业中就交通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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