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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科学与创新:地方政府决策的行为调整

对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说,加入WTO既是一次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又是一种史无前例的严峻挑战,地方政府决策的行为方式必须作出大幅度调整。当前,我们不仅仅需要提高产业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必须注重国家整体的体制建设,提高国家竞争力,从而确保中国在国际经济上的整体竞争力。

一、地方政府决策的现状

地方政府决策是建立在中央基本政策下,为针对和解决地方问题而制订的,旨在改善地方经济活动、促进地方社会发展的政府干预行为。地方政府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职能双重性,即执行性职能和领导职能;二是地位隶属性,即实际上受双重领导和制约;三是权力有限性,即受管辖范围的限制和受法律、中央政府权力的限制;四是决策公众性,即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是平衡和综合公众利益的结果;五是职能社会性,即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服务社会。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地方政府承担着既要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又要符合中央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要求的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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