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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发展的差距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生物技术全面发展的热潮中,不仅需要认真研究技术本身引起的安全问题,还需要认真考虑生物技术发展及其应用的差距导致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除了基因鸿沟外,在转基因农作物、生物医疗及健康、基因武器研制,以至基因专利等都存在。贫困国家人民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正在受到侵害。

(一)生物技术差距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现代生物技术在农业、医药、环保、生物化学工业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变革,发达国家在这些领域都投入了大量经费,而且已经有许多产品已经商业化。新型医疗药品在对付多种疾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发展中国家却是艾滋病、疟疾和各种瘟疫蔓延的地方。这些国家在对付疾病时,却往往由于发达国家对药品的专

利保护而难以支付昂贵的药费。因此,如果没有本国的新药开发,将难以保障本国人民的卫生健康。

转基因农作物的发展对解决饥饿和贫困的作用是不可限量的。现在,发展中国家不仅需要依靠这种技术解决本国的农业和食物问题,还要对付发达国家的生物技术企业在本地倾销高质、廉价的转基因食品而对本国农业的冲击。每年进口美国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多种转基因农作物已经使亚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的农

民深受其害。例如,墨西哥许多传统上依靠种植玉米为生的农民在美国转基因玉米进口的冲击下而破产。近年来,我国大豆的进口量逐年增长。我国因食用油生产的需要,仅从美国进口的大豆几乎与国产大豆的生产量基本相当。更有甚者,由于国产大豆的含油量及价格不如美国大豆,以至许多国产大豆积压在仓库无法售出。我

国现已正式加入WTO,这类问题更加紧迫。如果我国没有相应技术的发展,要想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富强将成为幻想。

(二)基因鸿沟。

许多专家认为,在生物技术领域也可能出现“基因鸿沟”。在社会发展中,人人都因希望自己或是后代具有如聪明、长寿等合乎社会要求及更具有竞争力的品质,为此会不惜一切手段要求转入优良品质基因来修饰自己或后代的基因。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出版的《改变人类遗传基因的科学、伦理和宗教影响》报告指出,基因技术除了可用于基因治疗外,还有可能改变人类遗传基因,控制人的生物特性与个性,以各种新方法来铸造后代。1999年,美国科学家发现益智基因就曾引起不小的轰动。私营企业将会从事出售优质基因并利用其改变人类遗传基因的服务业。这不仅会引发伦理关系混乱,而且加剧对残疾人的偏见与社会不平等现象。由于这类服务费用昂贵,并非人人都能平等地利用,富人会依靠自己的富有,享用基因工程带来的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使得他们的后代品质越来越优秀,保证后代更有条件拥有财富及权力。而穷人则做不到,从而在贫富之间形成基因鸿沟。

这种社会不公现象在国与国之间的表现更为明显,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基因技术发展、改善生活上存在巨大差距。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医学研究经费集中在发达国家,主要用在人口健康问题上,而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先进技术上的研究费用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尤其是在基因研究中,这种状况更为严重。因此,基因技术的成果主要惠及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它们的差距会越拉越大,形成贫富国家之间的基因鸿沟。

(三)基因专利问题。

基因专利是一个特殊问题,在世界上争论很大。按照常规,人类基因是天然的,人们不能发明、创造基因,只能发现、利用基因,因此基因不能申请专利。但赞同给生物技术授予专利的人认为,私营部门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调动和投入了大笔资金,它们有权得到保护,收回投资。反对者则担心专利授予和知识产权的运用

将导致知识的垄断,限制了种质资源的获取;对基因研究工艺的控制限制了对研究重点的精选及使用,从而使世界人口的大多数因越来越受到排斥而处于不利的地位。

目前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除基因组序列应该由全人类共享外,对一些新的基因功能的发现,可以申请专利。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宣布授予第一个生物遗传工程专利——即一种可用于吞噬泄漏到海洋中的石油的微生物。此前,活的生物是不可以被授予专利的。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顺利地打开了专利法在微生物领域的禁区,接踵而至的便是植物、动物等生物专利甚至人体基因等等,一发而不可收拾。现在许多生命科学企业已经在试图通过控制人类基因库来控制未来人类社会的资源,其影响远比微软对PC操作系统的控制更加深远。

美国不仅仅扩大本国专利的保护范围,也非常希望其他国家在新技术保护方面采取宽松的标准。截至2001年5月,人类已有1800条基因被注册了专利。专家预测,到2005年,人类的所有基因将会全部被专利覆盖。

(四)生物资源与遗传资源保护问题。

生物资源是继国土(矿产等)资源之后可供再争夺、再占有的战略资源。就像过去欧洲圈占公有土地一样,今天发达国家又开始对生命物质开展新的“圈地运动”。不少发展中国家拥有原始遗传资源,而发达国家却拥有生物技术革命的手段,可以把基因库资源变成商品。一些有野心的私人公司正企图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巧取豪夺第三世界国家的遗传资源,把那里的人类及生物变成科学研究甚至是商业利益的“资源”。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生物资源多样、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一些地区的人口流动性小,形成的家系最多、最纯,因而拥有比大多数国家更为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素材,具有特别的研究价值,成为某些国外势力觊觎的对象。

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已开始了保护生物资源的行动。印度政府已立法限制外国研究者与药物公司获取印度的生物资源,如果未经“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将具有商业价值的、生物资源方面的标本、数据输出国外,将受严厉惩罚,处以5年监禁或3万美元罚款。冰岛为制止掠夺遗传资源的“生物海盗”行为,反对

“直升飞机式研究”或“取了血样便跑”的研究,立法制止人类组织样品出口。外国公司要想以冰岛人群为研究对象,只能在该国国内进行,或保证让冰岛“免费”享用所有研究成果。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国际纠纷,曾通过外交途径转告外国政府:美国人在美国以外采集人类基因资源,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与资助,纯属个

人行为。我国也颁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但基因资源流失的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据了解,我国基因资源流失的途径,已由前几年携带大量生物基因样本出关,悄悄转化为利用电子邮件、上网粘贴等手段,将大量的基因原始研究数据发往国外,手段越来越高明,也越来越隐秘。国外一些科研机构、高校、生物制药

公司等机构,正利用中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漏洞,以及中国科研人员急于与国外合作,急于获得研究经费或高额奖学金的心理,千方百计地骗取中国大量的基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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