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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性骚扰纠纷的司法现状

  性骚扰是指将程度严重的性侵害犯罪排除在外,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行为。被骚扰者可以是男性或女性。性骚扰可以发生存在权力(“权力”内涵见沈弈菲.“性骚扰”概念的泛化、窄化和应对措施.妇女研究论丛[J].2004(1)) 不平等因素的工作、教学等环境中,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环境型性骚扰,也可以发生在权力平等的公共或私密场合。我国的反性骚扰立法是借鉴国外的植入式立法,十几年间一直停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 年)的口号式呼吁、《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零散规定状态,虽然性骚扰概念已经出现;已有少量针对性骚扰的立法;已有部分责任和赔偿规定。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宪法作用被忽视、概念界定不统一、内涵不全面、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应对机制不健全等。以上这些立法不足必将引起司法问题,但大陆地区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亦发挥主观能动性催生了一些新变。同时,大陆地区众多企业也对目前法律中要求雇主预防制止性骚扰的规定做出了初步回应。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性骚扰一词做全文检索得到48 个案例,在北大法宝中以性骚扰为标题检索得到9 个案例,作者重点阅读了以上57 个案例,从案由、性骚扰概念的发展、雇主责任制的初步建立、举证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归纳总结。

  案由多非性骚扰

  57 个案例的案由大都不是性骚扰,作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在各地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有不尽一致的有关性骚扰的定义,在全国性法律中并没有对于性骚扰这一概念的详细界定。57 个案例的案由可以分为两类:以民事人格权纠纷为案由这类以民事人格权纠纷为案由的案件,其案件的主体事实是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诉讼请求是原告希望就被告的性骚扰行为进行认定并请求相应赔偿。因此,这类案件是真正的性骚扰案件。如李兴骞与陈可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李兴骞与陈可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甬鄞江民初字第224号.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应聘入职宁波市大象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后不久此公司经理即被告就以公事为由对原告进行性骚扰,因原告不从两个月后被开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即以人格权为案由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在判决书中认为自然人因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日籍上司对女下属性骚扰一案(日籍上司对女下属性骚扰,被判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北大法宝.法宝引证码CLI.CR.114996),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的员工陆某因其上司日籍人士横山某某经常借工作聚餐之际对其进行肢体骚扰而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案由是民事人格权纠纷。

  以劳动合同纠纷为案由另一类相关案件的案由是劳动合同纠纷。这类纠纷发生的原因往往是此前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性骚扰纠纷。在企业就其内部员工间发生的性骚扰纠纷进行处理时往往出现骚扰者被辞退或者性骚扰纠纷中的骚扰者本身掌握升迁辞退的权力,其一手遮天辞退了不愿给予其性好处的被骚扰者。在此之后,被辞退的骚扰者或者被骚扰者就其认为的劳动合同被不当解除以及相关问题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在其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有不同意见时诉至法院。因此,此类案件并非真正的性骚扰案件。但性骚扰是其中导致其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无论是在之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过程中还是在稍后的诉讼过程中,都是一个需要被准确认定的事实。例子很多,只列举两个: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某性骚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因赔偿金与公司对簿公堂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员工进行性骚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因赔偿金公司与之对簿公堂.北大法宝.法宝引证码CLI.CR.121591)。又如郭建柱与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建柱与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3253 号.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案由这类案件往往将程度稍微剧烈的身体接触型性骚扰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而适用《刑法》中相关法条。此类案件是真正的性骚扰案件,但其案由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体现了我国目前用公法私法共同规制性骚扰的立法现状。如在陈姓女生在四川省高新区某高科技企业工作后即遭人事经理刘某强抱亲吻一案在北大法宝中虽以国内首例性骚扰案的标题出现,但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性骚扰概念向纵深发展

  司法实践中,性骚扰概念向纵深发展。审判人员在阐述性骚扰时,采用了比各地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更为细致的概念,并采用了敌意环境型性骚扰的描述。概念向纵深发展如北大法宝中检索到的闫某诉齐某短信性骚扰纠纷案(闫某诉齐某短信性骚扰纠纷案.北大法宝.法宝引证码CLI.C.238287),法院在判决中出现了对性骚扰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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